百年敦煌吐番商易研究回(6)

来源:西域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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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五、貿易契約及貨幣 敦煌吐魯番兩地出土契約文書數量衆多,録文有沙知《敦煌契約文書輯校》(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年),其中收録敦煌所出契約文書3

五、貿易契約及貨幣

敦煌吐魯番兩地出土契約文書數量衆多,録文有沙知《敦煌契約文書輯校》(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年),其中收録敦煌所出契約文書300 餘件,録文精確度較高。之後劉戈、乜小紅分別對回鶻文買賣契約和俄藏敦煌文獻中的契約部分進行録文(劉戈《回鶻文買賣契約譯注》,中華書局,2006年;乜小紅《俄藏敦煌契約文書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對敦煌吐魯番地區契約文書的研究,側重於兩個方面,即對契約內容及年代的考證和契約所體現的法律文獻方面的內容。陳國燦《敦煌所出諸借契年代考》(《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4,1982年)和《唐代的民間借貸——吐魯番敦煌等地所出唐代借貸契券初探》(《敦煌吐魯番文書初探》,武漢大學出版社,1983年)對文書所體現的借貸類型進行劃分,并考證出一批契約的年代。唐耕耦《唐五代時期的高利貸》(《敦煌學輯刊》1986年1 期)同樣劃分借貸文書的類別,并對借貸雙方的身份、借貸原因、利息率、違約處罰擔保等問題展開全面考察。李天石《敦煌所出賣身、典身契約年代考》(《敦煌學輯刊》1988年1 期)對S.3877、P.3150、P.3964 和北圖餘字81 號這四件敦煌契約的年代進行考證,分別爲916年、943年、935年和921(或981)年。吴震《吐魯番出土券契文書的表層考察》(《敦煌吐魯番研究》1 卷,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對《吐魯番出土文書》收録的250 件契約進行全面梳理,對券契定名、分類与分期、縱向不同年代契券形式的比較,以及契券用語方面的內容逐一討論。楊際平《敦煌吐魯番出土雇工契研究》(《敦煌吐魯番研究》2 卷,1997年)列出吐魯番出土的25件雇工契和敦煌出土的34 件雇工契,雇工契按期限可分爲短雇和歲作兩類,按作業性質可劃分爲農業、畜牧業、手工業、雇人代官役和其他類。陳永勝《敦煌文獻中民間借貸契約法律制度初探》(《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0年3期)和《敦煌買賣契約法律制度探析》(《敦煌研究》2000年4 期)二文,分別對敦煌出土的89 件借貸契券和33 件買賣契券進行研究。陳永勝又結合吐魯番出土文書,對兩地所出契約進行整體研究(《敦煌吐魯番契約中的契約形式與契約制度》,《2000年敦煌學國際學術討論會文集:紀念敦煌藏經洞發現暨敦煌學百年1900—2000》(歷史文化卷)上,甘肅民族出版社,2003年)。童丕(éric Trombert)《敦煌的借貸:中國中古時代的物質生活與社會》(余欣、陳建偉譯,中華書局,2003年)通過研究敦煌契約文書的書式及借貸機制,分析織物借貸反映的商人出行與貿易活動。乜小紅《從粟特文券契看高昌王國奴婢買賣之官文券》(《西域研究》2009年4 期)將粟特文買賣契約和漢文《高昌延壽四年(627)趙明兒買作人券》進行比較,説明粟特文契約保存着一些粟特民族的特色,但更多的是遵循漢文契券的模式。乜小紅《中古西域民漢文買賣契約比較研究》(《西域研究》2011年2 期)將回鶻文、粟特文契約与漢文契約進行比較,指出各類契約在內容、形式和慣用語方面具有一致性,體現出漢文化在西域的傳承。楊慧玲《敦煌契約文書中的保人、口承人、同便人、同取人》(《敦煌研究》2002年6 期)和敏春芳《敦煌契約文書中的“證人”“保人”流變考釋》(《敦煌學輯刊》2004年2 期)關注契約中的見證人這一群體,對契約所見不同身份的見證人逐一分析。張可輝《從敦煌吐魯番文書看中人与地權交易契約關係》(《西域研究》2011年2 期)對土地買賣契約及簽約時的“中人”角色進行分析,認爲中人發揮着重要的平衡作用。

貨幣方面,敦煌和吐魯番兩地呈現不同的特點。敦煌一地貨幣變遷脈絡比較清晰。劉漢東《略論漢隋間河西走廊的貨幣》(《西北史地》1987年4 期)對這一時期河西流通的銅錢、黄金、白銀和實物貨幣的流通情況分別進行討論。鄭學檬《從敦煌文書看唐代河西地區的商品貨幣經濟》(《敦煌吐魯番出土經濟文書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1986年)利用敦煌文書的籍帳材料,認爲唐代河西地區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特點是以糧食貿易爲中心,過境貿易是經濟繁榮的標誌,但整體缺乏足量的通貨供給。尹偉先《從敦煌文書看唐代河西地區的貨幣流通》(《社科縱橫》1992年6 期)將唐代河西貨幣變遷歷史分爲唐初期銅錢和布帛的流通、吐蕃時期各種實物貨幣的通行和歸義軍時期布帛糧食爲主的三個階段。蘇金花《唐、五代敦煌地區的商品貨幣形態》(《敦煌研究》1999年2 期)分析敦煌地區的貨幣,唐前期以中央政府發行的銅錢爲主,同時錢貨兼用;晚唐五代主要使用實物貨幣,吐蕃統治和歸義軍時期都以糧食、布匹、絹帛爲主要貨幣,也有少量使用金銀的交易。鄭炳林《晚唐五代敦煌貿易市場的等價物》(《中國史研究》2002年3 期)指出晚唐五代敦煌貿易市場錢幣匱乏,對外貿易及大宗貿易中主要用金銀器皿和絲綢支付,同時也使用金銀錢幣。由於金銀錢幣和器皿及絲綢分割困難,不利於小宗貿易,因此從吐蕃佔領敦煌到歸義軍時期結束,敦煌貿易市場一般使用實物貨幣。作爲交換計算價格標準的等價物,係以麥爲主,輔之以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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